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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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和法规有什么区别?哪些属于政策?哪些属于法规?如何区分政策和法规?
1.政策和法规有什么区别?哪些属于政策?哪些属于法规?如何区分政策和法规?
1.政策和法规有什么区别?哪些属于政策?哪些属于法规?如何区分政策和法规?
1、我国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劳动法高德娱乐、自然资源法和环境法、军事法、科教文卫法。每个部门法都包含很多法律法规条文。如民商法里面就包含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文件。2、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是保障我们国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各项法律制度的有机的统一整体。这个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
民法包括: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民法性质1、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2、民法为文明法3、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4、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民法为商法以外的全部私法;在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为私法的全部。5、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因此是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6、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因此是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7、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因此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别法。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1986年4月12日民法通则制定于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民法通则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修改如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修改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删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法律生效的范围。(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即狭义的法律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力。4、法律对人的效力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也不适用。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
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5.自治法规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6.规章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2.中国立法指导思想当代中国立法总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立法基本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它不包括国际法和已失效的国内法。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二)法的实施1.法的实施中的相关概念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现法律的活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好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2.法律适用的要求和原则法律适用的要求:指适用法律时,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3.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优先适用效力,经济特区法规的优先适用效力。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6.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原则: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三、法的效力法的效力是指法具体生效的范围,及法在适用对象、时间和空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中国公民、法人好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在国外仍受中国法的保护并履行中国法定义务,同时也遵守所在国的法。我国法律对外国的适用包括两种情况:除享有外交特权好豁免权或法有另外规定者外,一律适用我国法律;(2)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犯罪,按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中国刑法规定,但按犯罪地的法不受处罚的除外。2.法的空间效力(1)有的法在全国范围有效;(3)有的法具有域外效力。是指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所产生的由相关主体所应承担的具有法定强制性的不利后果与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等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是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以及正确行使权力、权利的义务;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该责任或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以直接强制手段实施;但以国家强制力作为潜在的保证。(3)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指由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惩罚措施。行政制裁,违宪制裁。5.法律实施的监督(1)法律监督及其构成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法律监督的基本构成要素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即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客体和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的主体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类:法律监督的客体是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进行的公务活动。通过法律监督促使被监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2)国家机关的监督国家机关的监督,是国家机关为保障法律的切实实施所进行的监督。具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在我国就是指人民代表大会所进行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存在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它具体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两种。(3)社会的监督指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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