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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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已经教代会表决通过,并经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发挥薪酬制度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非在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等文件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实施办法。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为导向,深入实施“人才集聚”战略,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学校收入分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以体现岗位绩效和贡献大小为核心的分配制度,充分激发和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学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
(一)二级管理,两次分配。结合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绩效工资实行学校、学院(包括科研机构,下同)二级管理,学校总量分配与学院具体分配相结合,着力构建“学校宏观调控,学院自主分配”的教职工收入分配管理体系,突出学院办学的主体地位。
(二)目标引领,总量调控。以学校和各二级单位(含院系、科研机构、党政部门、群团组织和部分直属单位等,下同)发展目标导向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的驱动作用。同时,统筹兼顾各二级单位收入分配水平,贯彻绩效工资有关“总量控制”的精神,对二级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托低限高”,合理确定收入差距。
(三)分类管理,条块平衡。对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等各类人员的具体分配,实行“分类指导,自主管理”。根据学校内部单位性质的区别和不同类别人员岗位的工作特点,学校按学院、机关、直属单位采取总量切块,实行“分类管理,条块平衡”。
(四)岗绩结合,优绩优酬。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绩效考核等管理需要,坚持以岗位聘用作为定薪取酬的基本条件,以工作业绩作为收入分配的主要依据,重点向教学、科研一线岗位倾斜,向优秀拔尖人才、业绩突出和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倾斜,进一步强化岗位聘用和业绩考核意识。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分为: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岗位奖励津贴、业绩奖励津贴、教学科研等成果类专项奖励津贴、其他奖励津贴。
根据绩效工资政策要求,基础性绩效工资由所在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制定政策,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后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单位制定具体分配办法,发放项目可由单位结合自身特点设立,具体发放由单位根据考核制度和考核结果,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进行。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绩效工资文件规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对学校实行绩效工资总量控制。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过程中,岗位奖励津贴、教学科研等成果类专项奖励津贴和其他奖励津贴由学校管理和分配,业绩奖励津贴采取“二级管理、两次分配”。
学校在上级部门批准的绩效工资总量内,首先保证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奖励津贴根据相关政策标准按月发放,其余用于业绩奖励津贴、教学科研等成果类专项奖励津贴和其他奖励津贴的发放。
为合理控制二级单位之间收入差距,根据各二级单位发展基础、办学实力、学科水平、专业特点等因素的差异性以及创收能力的不平衡性,学校分别设置托低线和控高线。托低线%,控高线%,随上级部门绩效工资政策调整及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绩效工资总量在学校托低线以下的二级单位,以基准线为限,可向学校借款用于当年分配,三年内绩效工资总量超过基准线的部分先用于偿还借款;绩效工资总量超过控高线的二级单位,超过控高线收取调节金,专项用于其他单位的托低借款以及向省财政部门缴纳调节金。学校层面发放的教学科研等成果类专项奖励津贴等计入绩效工资总量,但不纳入二级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控制范围。学校每年将综合考虑事业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水平以及国家有关工资福利政策等情况,建立正常的教职工收入增长机制,确保教职工收入正常有序、逐年稳步增长。
基础性绩效工资是在岗工作人员的基本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等因素。
岗位奖励津贴以完成岗位任务情况和完成质量为导向,根据教职工岗位绩效定档的级档系数与单价以及出勤情况,全年分12个月发放。岗位奖励津贴单价根据上级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学校当年度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各二级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各类岗位岗责一致的基本工作量标准及考核制度,原则上岗位等级越高,基本工作量要求越高,对不能完成基本任务者作相应扣发。
业绩奖励津贴主要体现“按劳分配,优绩优酬”,依据教职工当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情况进行分配。学校根据上级部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和“分类管理、条块平衡”的原则,首先将业绩奖励津贴总经费按学院、党政部门、直属单位切成三块(分学院口、机关口、直属单位口)。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与导向作用,体现对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对教职工取得的重要教学、科研
4.其他奖励津贴根据绩效工资相关政策规定,对未列入岗位奖励津贴、业绩奖励津贴、教学科研等成果类专项奖励津贴范围内的,须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相关人员经费支出,由学校制定政策,统一发放。具体操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扎口,年初申报财务预算,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范畴。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校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兼任,人事处和财务处具体负责实施绩效工资的日常事务高德娱乐。
(二)二级单位绩效工资实施组织机构及职责各二级单位成立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单位党政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主要职责:1.配合学校组织做好本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学校绩效工资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除国家规定允许保留的特殊岗位津贴和改革性补贴外,在职人员原由学校统一发放的各种津补贴以及学校和二级单位自主发放的各类福利、奖金、补贴等统一归并或纳入绩效工资范畴内。
实施绩效工资后,教职工工资收入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二是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奖励津贴、业绩奖励津贴、教学科研等成果类专项奖励津贴、其他奖励津贴);三是按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医疗保险补贴、交通补贴等;四是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包括政府特殊津贴、食品补贴、教护龄津贴等。
(三)经学校批准的上级单位借调、学校派出挂职锻炼、享受学术假人员、工伤法定医疗期、法定产假期等,按其本人级档岗位奖励津贴标准发放,并
(五)学院安置具有残疾人证书或经市残联认定安置残疾人工作的,工作期间按相应的教学工作量标准的50%
对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收入分配制度完善的二级单位,可自行拟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及分配办法,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实施。(七)学校编制在附属医院工作的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原则上由学校与附属医院协商后按相关规定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附属医院负责按相关政策执行。
(八)实行协议工资的高层次人才按学校相关规定和协议执行,薪酬实行单独分开管理,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范围。
原《南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通大〔2015〕39号)、《南通大学重大成果奖励暂行办法》(通大〔2015〕78号)、《南通大学二级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指导意见》(通大人〔2015〕42号)同时废止。附件高德娱乐高德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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