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高德娱乐战略律例(精选20篇)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严查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所售商品,不得出现“特许”、“专用”等词语。
据了解,针对商家滥用“”、“专供”等标识内容,大肆炒作“”、“专供”概念,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况,2011年9月份,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182号文),要求白酒、葡萄酒等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大型超市等销售场所,不得出现“专(特)供××国家机关”、“××省(市)指定接待专用产品”、“军队”、“军需”等国家机关的名义及类似内容。
近日,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指出,要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建立基本符合我国国情的、与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标准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总体数量多,但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标准间的衔接协调程度不高,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清理完善。其次,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尚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例如部分配套检测方法、食品包装材料等标准缺失。而与此同时,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目前标准总体上标龄较长,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部分标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和行业发展需要,影响了相关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为此,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此次征求意见的主要目的有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到2015年基本完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整合工作,解决现行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
今年商务部将重点从完善城乡流通体系、推动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以及改善消费环境三方面促进消费。
2011年我国吃穿类商品销售加快增长,金银珠宝销售稳步增长,家电、通讯类和住行类商品销售增速放缓。
商务部正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研究出台新的政策措施,力争使更多的财政支出惠及公益性流通项目、绿色环保消费等,例如研究是否就家庭用太阳能产品给予财政激励政策等。同时,在税费政策方面,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政策,把交通物流方面的费用降下来。
近期环保部发出通知,明确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原则上禁止开发水电资源。环保部同时为水电开发设置了三条底线。通知提出,水电开发要统筹考虑干支流、上下游的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问题,统筹考虑单个电站的环境影响和流域水电开发的累积影响。水电开发需“坚持适度开发”,要为重要保护物种保留充足和必要的栖息环境。
同时,环保部为水电开发设置三条底线,第一条底线是法律底线,即禁止开发法律法规明确保护的区域;第二条底线是公众环境权益的底线,要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获益权;第三条底线是坚持流域生态系统健康的底线,即维护河流生态系统功能的基本完整和稳定。
食品添加剂、方便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为未来五年国家重点制修订的行业标准。日前,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规划中提到部分重点行业将提高准入门槛,包括粮食、油脂、肉类、饮料、水产品、果蔬加工等重点食品行业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同时明确了食品加工企业在原料基地、生产规程、产品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必备条件。
食品标准体系建设上,五年内重点制修订食品添加剂、方便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行业标准,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基础通用标准、重点产品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法规性文件精神,联系实际,教育广大干部牢记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督促干部在选人用人上懂规矩、讲规矩和守规矩,进一步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和用人公信度。
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纪律观念,自觉履行干部选任和干部监督工作的职责,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对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特别是《干部任用条例》等基础性政策法规,要达到领导干部熟悉、党员干部知晓、党员群众了解。
学习宣传月时间:2012年5月10日至6月10日。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党组中心组近期要以四个法规性文件为重点,集中学习一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并继续深入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和整治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
(二)开展一期专题培训。要以学习贯彻四个法规性文件为契机,对新进领导班子成员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一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专题培训,引导领导干部加深对有关对有关法规制度的理解和把握。
(三)参加一次知识测试。市委组织部将在全市干部中组织开展一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知识测试,将政策法规学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市残联将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测试。
什么是刑事政策?我所理解的刑事政策是指代表国家权力的公共机构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围绕预防、控制和惩治犯罪所采取的策略和措施,以及对因此而牵涉到的犯罪嫌疑人、犯罪人和被害人所采取的态度。它具有五个特征:意向性,即意志倾向性。刑事政策就其基本精神而言,是国家或执政党对犯罪现象的意志倾向。意向性是确定性与不确性(模糊性)的统一;开放性。刑事政策本身是个开放的系统,它的存在与发挥作用,是以与外界不断交换信息为前提,这是它的生命力之所在。正因为如此,刑事政策适时、适地的出台来平衡国家、社会、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利益,使之协调稳定,从而弥补法律之不足;综合性。刑事政策的立足点虽然仅限于刑事范围,但其可以跨越刑事法律,直至法律范围以外的相关领域;层次性。刑事政策不仅有全国性的,还有地方性的。如对“”的打击就是全国范围的;权威性。刑事政策可以直接渗透甚至直接左右刑事立法的原则规定和刑事司法的弹性幅度,政策能转化为法律,而法律只能体现政策。当法律与政策相抵触时,必须依据刑事政策,法律对形形的客观危害行为没有明确规定时,必须依据政策来理解法之精神作出裁判。
曾说:“解决刑事犯罪问题,是长期的斗争,需要以各方面做工作,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打’才能治住,搞得不痛不痒,不得人心。我们说加强人民民主,这就是人民民主。”,“严打”是“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简称,是我国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面对违法犯罪升级、蔓延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刑事政策。在犯罪呈趋重态势的情况下适时进行“严打”,对有力制止严重犯罪,迅速扭转社会治安状况,对及时教育、挽救和警戒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对教育防范、管理、建设等其他预防犯罪措施的实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作用是任何其他措施不能代替的。严打也只是我们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所采取的权宜之计,它是有限度、有条件的,其虽可以通过严惩犯罪遏制犯罪增长但毕竟只是事后的补救措施,不会消除产生犯罪的各种因素,不应该成为一种经常性的手段。对于一些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人身危险性小的犯罪,应当适用轻缓刑事政策,采取非监禁化、非刑罚化的轻缓措施,以尽快实现犯罪人的社会回归和社会秩序的恢复。所以我们还必须贯彻轻缓的刑事政策。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适用轻缓刑事政策,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又是推进和谐社会构建的有效手段。轻缓刑事政策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精神,对于有效地打击和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对实施了轻罪的行为人适用轻缓刑事政策,可以使他们充分体验社会的宽容和温暖,有利于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和自身发展;二是有利于保持犯罪人家庭的稳定与和谐。避免给犯罪人的家庭带来情感缺失,增加经济负担,甚至出现家庭破裂或其他负面效应;三是有利于化解犯罪人和被害人的冲突。在对犯罪人适用轻缓政策时,通过充分听取和考虑被害人的意愿,既提升了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地高德娱乐位,又可以较好地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冲突,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四是有利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在当前刑事犯罪问题日益严重与司法资源明显不足的矛盾背景下,适用轻缓刑事政策,减少了诉讼环节,降低了诉讼成本,节约了诉讼资源,从而能集中人力、物力查办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重点和效果,保证严打政策目的的实现;五是有利于推进司法文明。轻缓刑事政策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刑事政策之一,适用轻缓刑事政策符合世界潮流,有利于树立我国的良好国际形象。适用的条件有:一是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小,有明显悔罪表现,且犯罪具有偶然性;二是犯罪情节、手段轻微,没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三必须征得被害人的谅解,并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适用对象条件包括:一是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的;二是已经达成赔偿协议的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三是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犯罪嫌疑人;四是盲、聋、哑及老年犯罪嫌疑人等。
人性化是现代法治中不可或缺的价值底蕴。刑罚轻缓化标志着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经济的发展和人的价值的实现,是刑事政策科学化的要求,是坚持刑罚功能有限性科学理念的必然选择。但在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下,一味强调轻刑化显然不切合社会实际,过轻的刑罚对犯罪缺乏足够的威慑力,难以起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作用。如犯罪嫌疑人和受害都双方均为未成年人时,对犯罪嫌疑人过分强调轻刑化,容易给其他未成年人造成只要是未成年人犯罪就会从轻或免于处罚,这样会造成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因此,无论是适用重刑主义即实施“严打”重用刑罚还是实行轻刑主义即实行轻缓刑事政策都不适应我国现阶段的实际,因此笔者认为应实行“严打”与轻缓刑事政策相结合的两极刑事政策。
产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产业政策的支持和相关法规的保障,可以说设计产业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程度与执行力度将对设计产业的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对当前上海设计产业相关政策和法规展开梳理分析,找出漏洞与不足,有助于完善当前的上海设计产业政策法规体系,从而促进未来上海设计产业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模式和制造业的升级转型,设计产业作为知识密集型产业越来越受到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重视。上海市政府及下属单位从财政、税收、土地、人才、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角度制定实施了一系列设计产业相关政策与法规,为上海设计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推动了上海设计产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上海设计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现将上海市相关部门出台的设计产业主要政策与法规列出(如表1):
纵观当前上海市政府及各级机关单位出台的设计政策与法规,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一)引领规划型政策,这类政策对上海设计产业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从宏观层面引导了上海设计产业在未来的发展。在这类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政府是上海设计产业发展的引导者。当前,上海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过程中,尚未形成设计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政策环境,设计产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从上海政府层面展开政策的引导和执行是上海设计产业发展走上正轨的有力保证。如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上海市创意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首先制定了上海设计产业未来的具体发展目标,即“形成5-8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设计企业和一批专、精、特、新设计企业;打造20-30家企业设计中心,力争2-3家成为部级企业设计中心;建设2-3个辐射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部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扶持一批设计创新示范项目;建成一批创意设计类人才实训基地,培育一批创意设计类领军人才和青年高端创意人才,吸引一批海外设计人才和设计大师;引进一批国际著名设计组织、机构。到2015年,使上海设计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更加完善,基本形成创意设计要素资源集聚、市场主体活跃、产业布局合理、带动效应显著的设计创新体系,使企业设计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创意设计业对全市经济和社会的贡献度进一步提高,使上海成为更具国际影响力的设计之都”。其次,《关于促进上海市创意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还明确了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时尚设计、多媒体艺术设计等重点的产业发展门类。并从“加快培养和引进高素质设计创新人才”、“提升产业设计创新能力”、“推动创意设计业集聚发展”、“推进创意设计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创意设计业的展示、宣传和交流合作”、“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三十余条具体举措。再如《上海市设计之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中明确了上海设计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推进原则,同时从“基本形成适应城市转型需求的设计产业形态”、“基本形成合理的设计人才结构”、“基本建成一批功能特色鲜明的设计产业基地”三个方面提出了上海设计产业发展的主要预期指标。
(二)扶植型政策,这类政策有力地促进了上海设计产业的发展。在这类政策的制定实施中,政府扮演的是设计产业发展的推动者。上海政府从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出台扶植设计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为上海设计产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了上海设计产业的发展,提升了其产业国际竞争力。例如在金融政策上,上海出台了《上海市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沪金融办通〔2010〕24号),从金融资本角度为上海设计产业的发展铺平了道路。又如《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试行)》沪文创办(〔2012〕10号),以项目申报的方式,对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市场竞争力的设计产业项目提供了资金上的支持。再如《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中对工业设计人才、会展高级展示人才、时尚产业设计人才、舞台美术设计人才、广告创意美工设计人才等领域的设计人才作为紧缺人才,实行政策聚焦、服务聚焦,从而为上海设计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提供人才队伍上的保证。
(三)协调型政策。这类政策有力的协调了政府、相关产业、企业、机构之间的资源。政府在其中扮演的是协调者的角色,通过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协调上海市政府各部门之间、设计产业与相关传统产业之间以及各企业之间的关系,优化资源配置,从而促进上海设计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协同融合发展,进而提升上海设计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如《上海市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从“激发创新动力”、“引导集约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扩大市场需求”、“优化发展环境”等层面推动了设计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通过创意、创新、创造和创业等方式提升了设计产业规模和集聚辐射能力。四是监管型政策与法规。这类政策确保了上海设计产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在其中扮演监管者的角色。主要是通过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成果如商标、著作权、专利等进行保护,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从而上海设计产业中的避免恶性竞争,促进上海产业的健康发展,提升其产业国际竞争力。
随着上海设计产业的快速发展,上海市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与设计产业相关的政策法规。但与国外设计产业发展具有优势的城市相比,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在上海的地方层面,政府作为管理者所出台的政策法规多是被动的应急之举,目前上海设计产业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中仍存在着政策环境建设滞后、缺乏设计产业评价体系、政策法规执行力度较弱等缺陷。针对这些缺陷,应从如下三个方面完善上海设计产业政策法规体系。
(一)加强上海设计产业的政策环境建设。伦敦、东京、首尔等设计产业发达的城市通过一系列政策引导和激励,孕育了尊重设计创意、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这些国家从高层到地方都非常重视设计意识在全民和全社会的普及,并通过设计产业塑造城市品牌与形象,近年来更是将此作为设计产业政策推动的重点。以首尔为例,当前首尔不只是从设计产业自身发展的角度去制定实施政策,而是将整个城市作为整体,从社会生活的各个角度去营造设计产业发展的社会氛围,从而反哺设计产业的发展,提高设计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目前,首尔推动了设计愿景政策等课题,打造设计城市,塑造新的首尔品牌形象。而类似的塑造设计社会氛围,营造政策环境的举措还有没有出现在上海设计产业政策法规的制定中,设计产业概念还没有被普通中国民众所接受,人人尊重设计产业,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因此,上海应从政策层面出台相应政策弥补漏洞,加强设计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建设。否则,政策因素将成为影响上海设计产业发展的阻碍。
(二)应抓紧出台政策构建设计产业评价体系。只有构建了合理规范的设计产业评价体系,才能准确地对设计产业发展的现状进行评估,为设计产业在未来的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结合北京市设计产业的实际情况,在2015年了北京市《设计产业统计分类(试行)》,建立科学、规范的设计产业统计体系,为设计产业统计监测和评估提供科学、统一的范围与定义。因此,上海设计产业要进一步发展,就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调研评估,正确地认识产业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通过科学的评估,保证产业的健康发展。这种评估不仅包括了政府宏观层面对上海设计产业发展状况的评估,还应包括微观层面企业对自身所处产业的评估。在政府层面,上海市政府应出台政策协调各单位、机构,抓紧建立专门的设计产业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规范设计产业统计口径和范围,及时准确跟踪、监测、分析和反映设计产业发展状况,把握设计产业的发展趋势。在以上基础上,建立设计产业数据库,提供重点支持的设计企业名录,同时通过委托权威的咨询和中介机构或者专家团队,对当前相关行业数据、消费指数、消费倾向等进行调研,从而得到详细、准确、具有时效性的数据,汇集详实的各类数据和资料,为评估设计产业的发展现状提供数据支持和依据,为设计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设计产业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除了政策法规的制定,设计产业政策与法规的执行力度也是决定设计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维度。从政策执行力度的强弱上可以判断相关政策是否能够真正有效。再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如果不能够切实有效的执行,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可以说,政策的执行是政府制定和实施的最终阶段,是判断政策是否有效的体现。政策法规难以执行,说明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阻力,就需要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重新评估,因此,政策法规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政策的完善和修订有着直接的参考意义。当前,在政策执行上,除了市政府、经信委、文创办等政府机关推动政策法规的落实外,应发动上海设计之都促进中心、上海工业设计协会、上海创意产业中心等社会组织,发挥这些机构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一方面协助各主管单位的政策执行工作,另一方面积极上报政策法规的执行中存在的阻力与问题,从而进一步加强设计产业相关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
近年来,上海市密集出台了一系列与设计产业相关的政策法规。这样的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了扭转了上海设计产业政策法规缺失的局面,设计产业在政策上和法规上得到了支持和保障,设计产业发展无策可循、无法可依的混乱局面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终结。但目前上海设计产业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中仍存在着种种不足,只有从加强上海设计产业的政策环境建设,构建设计产业评价体系,加强设计产业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等方面努力,才能进一步完善上海设计产业政策法规体系,为上海设计产业在未来的发展保驾护航。
[2]俞海波.上海的“创都”战略与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J].创意设计源,2013,(05):14-17.
[4].设计产业政策评估指标体系构建与案例研究[J].艺术科技,2016,29(01):334.
一、从行政监管功能角度看,档案登记备份的监管方式是行政登记,可以借鉴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行政登记方面的程序设定
在《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中,有关档案安全保护方面的行政措施主要体现在行政执法上,《档案法》赋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一定的行政处罚权,并列举了“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等八种涉及档案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这些都是属于事后监督。档案登记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事前监督,档案法律法规还没有对此做出统一规定。当然,我国现行法规体系中也不乏有关登记的规范。比如,2007年颁布施行的《物权法》,确定了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制度,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登记赔偿等做出规定;2008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土地登记办法》,规定了土地登记的概念、原则、效力、类型、内容、程序以及土地登记各项基本制度;还有《企业登记办法》、《房产登记办法》等。分析上述登记规定,可以得出档案登记备份制度与它们的共同点,都是政府以国家的公信力来保护权益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于社稷于民生影响很大。
二、从电子文件管理角度看,档案登记备份管理重点在于电子文件,要研究分析国内外电子文件管理的应对策略
信息化促使档案载体发生重大变化,电子文件日益成为文件主流形式替代传统纸质载体。档案界对电子文件管理的研究方兴未艾,最新研究表明,发达国家将电子文件管理纳入电子政府管理、公共管理和信息管理的法律与责任要求中已十分普遍。如美国2002年出台的《电子政府法案》,电子文件管理被纳入政府资源管理,成为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初,英国已将电子文件管理纳入《现代政府白皮书》和《电子文件管理的电子政府政策框架》中,2007年又将其纳入《信息资产登记》,电子文件管理被视为社会公共信息资源、资产管理和政府变革管理的重要内容;澳大利亚将电子文件管理纳入《包括电子文件管理的文件管理绩效审计》中,电子文件管理成为电子政府绩效管理和法律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2009年中办、国办印发的《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电子文件管理的基本原则、机构职责、形成办理、归档移交、保管利用以及奖励惩处,其中涉及档案备份中心建设等内容。
三、从信息安全体系建设角度看,档案登记备份的目标之一在于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必须遵循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及政策规定
信息安全保障的提出最早源自美国。1996年美国国防部在国防部令S-3600.1对信息安全保障作了如下定义:“保护和防御信息及信息系统,确保其可用性、完整性、保密性、可认证性、不可否认性等特性。这包括在信息系统中融入保护、检测、反应功能,并提供信息系统的恢复功能。”2003年中央颁布的《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加强以密码技术为基础的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建设和完善信息安全监控体系,重视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加强信息安全技术研究开发”等要求,并且将等级保护、风险评估、应急处理和灾难恢复列为四个重要环节。《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等一系列有关信息安全政策规范也相继出台。不容置疑,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是国家信息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上述对信息安全保障要求可以得出,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框架可以包括行政监管、安全技术、法规标准、基础设施、产业支撑、人才培养等体系,这些体系内容应当在档案登记备份制度的立法中有所体现。
四、从司法证据认定角度看,档案登记备份的核心价值是档案的证据保全作用,参照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三大诉讼领域涉及的相关法规文件十分必要
“档案是真实的历史记录”是对档案真实属性的正确概括,它已成为档案学中的经典。这一属性使档案在诉讼案件中发挥高德娱乐着不可替代的证据作用。传统的纸质档案强调原件才具有法律凭证作用,而电子文件的易改性,使其完整性、客观性都有一定缺陷,并且一旦被拷贝,很难区分与原件有何差别,其法律证据作用靠什么来实现?这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对整个问题的处理直接涉及档案登记备份制度实际发生效力的范围。反之,档案登记备份制度也为司法实践中电子文件的证据保全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径。这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看出。
10电子文件是否可以作为证据。证据法学上所说的证据,一般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电子文件作为证据除了这些特点外,还必须借助相应设备,具有非独立性。诚然,如果在诉讼中只承认原件才能作为证据,这样大量电子证据就会丧失其存在价值,某些只能由电子文件证明的纠纷案件就不能解决。虽然我国没有单独的证据法典,但现有证据体系下,对相关电子文件证据都作过一些规定。比如《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示所载内容的形式。”这认可了数据电文作为书面形式的可采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2003年8月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对于证据的分类中也提及“电子数据”等。
20什么是电子文件的原件形式。电子文件的原件形式对证据价值的实现显然是十分关键。《电子签名法》的出台,解决了电子文件如何等同于传统书面证据这一问题,尽管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以及涉及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不适用《电子签名法》的调整范围。2009年中办、国办印发的《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电子文件的原件形式,即能够有效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调取查用,能够保证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自形成起完整无缺、来源可靠,未被非法更改,在信息交换、存储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电子文件内容真实、完整。上述这些对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或原件形式的规定,所采用的方法仍然是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功能等同原则。这项原则由三项等同内容组成: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书面要求;只要使用一种方法来鉴别数据电文的发端人并证实发端
人认可了该数据电文的内容,即可达到签字的基本法律功能,在法律效力上,把电子签名等同于传统的签名;数据电文首次以最终形式形成后保持了完整性且可视读,即满足原件标准。这为电子文件的证据认定提出了规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为主线,深入开展人力社保政策进社区、进企业、进中心户,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三进三送”活动,精心策划实施一批有影响、有声势的宣传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人力社保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推进人力社保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
1.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业务政策和经办流程,切实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保障和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满意度。
2.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不断提高服务对象对人社政策法规的知晓率,增强其依法办事、依的意识和能力。
1.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宣传月期间,全系统各单位要结合“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和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更新培训,切实提高本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为民服务的水平。(牵头单位:组宣人事科、局系统各单位)
2.举办一场政策法规知识竞赛。以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为范围,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一场政策法规知识竞赛活动。(牵头单位:局法规科)
3.开展一场政策宣传咨询日活动。定于6月21日上午9:00—11:00,在绮园文化广场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咨询日活动。设立政策咨询台,悬挂标语,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牵头单位:局法规科、局办公室)
4.充分发挥基层平台作用。要借助镇(街道)、村(社区)平台宣传栏和LED显示屏,全面宣传人社法规政策、经办流程、招用工信息等内容,切实发挥其应有作用。(牵头单位:县就业管理处)
5.借助培训平台宣讲政策。组织业务科室利用到企业、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机会,把人社部门政策或业务作为必备课程,每期培训安排一个课时,开展法规政策“入脑”活动。(牵头单位:局职建科)
6.积极利用各类载体宣传人社政策。继续做好局门户网站、人事人才网、就业网、《日报》版、县广播电视台、“12333”热线等新闻媒体宣传工作,注重利用各种简报、信息专报等载体,积极宣传介绍人社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等,不断扩大宣传效果,努力营造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局办公室、组宣人事科)
7.开展“三进三送”活动。宣传月期间,采取局科室出题、镇(街道)点题形式,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中心户,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三进三送”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牵头单位:局法规科)
1.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局系统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政策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围绕活动主题,将“学习宣传月活动”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等紧密结合,作为当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重要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促进。
按照市委统战部《关于开展2020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确保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取得实效,台儿庄区高度重视,对活动提前谋划、及早部署,围绕“学习贯彻《宗教团体管理办法》,推进宗教团体规范化建设”这一主题,落实“五个一”,扎实推进活动的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效果。
6月12日,区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闫羲和出席并主持台儿庄区“爱国爱教·与法同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开班仪式高德娱乐,从而拉开学习月活动的帷幕。闫羲和对开展好此次学习月活动提出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二要端正学习态度,务求学习取得实效;三要注重学用结合,坚持做到学以致用。
围绕宗教中国化方向、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等内容,组织镇街统战委员、民宗办主任、宗教场所负责人、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开展了专题培训,发放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工作基础知识读本》及宗教相关政策法规500余册。将晦涩难懂的语言、应知应会的常识转化为信教群众听得懂、弄得通的白话上来,进一步净化教风,丰富和深化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学习宣传更深入、更全面。
区委统战部围绕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以及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政策法规,针对统战干部、宗教干部以及村支部书记的不同工作特点,精心编印了宗教政策法规试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答题方式,厚植“学习月”浓厚氛围基础,在全区迅速掀起答题热潮,参加人数达500多人次,切实增强了我区基层干部对宗教法规政策的进一步掌握。
精心制作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等宗教政策法规内容展板8块,各镇街通过巡展、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的方式,对宗教政策法规现场讲解,增强了基层干部、信教群众对政策法规的了解,加深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认识。
实施这次大范围的政策法规培训,是我们中心着眼于20__年工作大局,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本次培训是中心成立以来首次对全体职工实施的一次针对性、实效性较强的政策法规培训,旨在提升我们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打造高效能的和谐团队。希望在座的各位通过本次培训能在理论上学有所获,在实践中干有所成。下面,我就这次政策法规培训工作谈以下三点意见。
一方面,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培训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新《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____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新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我市____管理工作面临着全新的政策环境,各位今后的工作也面临着全新的挑战,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中心急需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政策法规培训,使广大干部职工及时、准确理解相关政策法规的主要精神,从而有效防范和解决各类突发问题,全面提升我市____管理水平。
另一方面,加强政策法规培训是建设“服务型团队”的需要。我们中心做为一个服务型政务窗口,是与广大市民面对面、心与心交流最直接的场所之一,窗口工作人员的个人形象代表着一个整体的形象,职工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中心、甚至全局的形象和声誉。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升自我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才能准确应对窗口各项业务工作,才能不断改进办事流程,缩短办事周期,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真正为中心营造自觉提高综合素质、提升服务水平、树立文明形象的浓厚氛围。
对于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我们历来十分重视,尤其这次是我们中心成立以来首次对全体职工进行的一次大规模的培训,目的就是通过集中学习使全体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得到增强,提升窗口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中心的竞争能力。为显示出我们对这次学习培训的重视和决心,我们在培训内容设置、培训方式等方面做了充分准备,征求意见,认真筹划,力争尽最大努力确保培训的可行性和时效性。针对这次培训,中心制定了一个较为全面的政策法规培训方案,这个方案,无论是培训的内容、还是时间的安排,都比较符合形势要求、组织要求、岗位要求及具体操作的要求。培训分自学、集中授课、小范围学习、座谈、知识竞赛等形式。学习期间,将穿插采取案例式、研讨式、参与式等学习方式,形成学习的良性互动。此外,中心还将专门聘请相关政策法规专家为大家授课,培训的内容都是当前我们中心所面临的和必须掌握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学习过程中,大家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灌输上,而是要带着问题去学,学深学透,真正做到学有所得,研有所得,从而真正提高此次培训的可行性和时效性。
1、端正学习态度。这次集中培训,内容丰富,形式灵活,安排紧凑,大家要注意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和生活,确保培训的质量。希望在座的各位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学习,全身心投入到培训中去,真正掌握这次培训安排的学习内容,全面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注重学习方法。此次培训的内容注重实际工作,涉及的业务知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需要大家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学习“充电”,加深对相关政策法规的理解,不断提高理论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真正做到有的放矢。特别要围绕《住宅专项____管理办法》和这次培训的有关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思考当前我市____管理工作的现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独到见解和看法,进一步理顺今后的工作思路。
(一)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大力宣传新修订的《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六五”普法宣传和“学用政策活动”。在4月开展一次以“单独两孩”政策、《区计划生育条例》和《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为主的计生政策大型宣传活动;5.29开展一次《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暂行办法》和《县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办法》政策宣传活动;6月开展全县诚信计生续签新签宣传教育活动;7.11开展一次全县违法生育依法行政专项治理宣传活动;9月上旬开展一次“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2月4日计生奖扶政策宣传活动。
(二)抓好政法工作业务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培训的原则,县级负责乡级培训,乡级负责村级培训,村负责对人口管理员和诚信计生小组长的培训,小组长负责对小组成员的培训。4月举办一期政策法规业务工作培训,培训内容有: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行政执法、诚信计生、奖励扶助等。
(三)抓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宣传我县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二是抓好单独两孩政策培训。各乡镇分级组织培训,培训对象延伸到诚信计生小组一级。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四)依法依规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审批《二孩生育证》。规范、审批程序,杜绝违法违规、乱批二孩生育指标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5月份在全县开展一次依法行政和乱收费、乱罚款治理检查工作,并下发检查通报。严格推行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口计生委2012年12月下发的《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实行依法行政“一票否决”;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能力建设。
(五)探索建立计划生育社会征信管理工作机制。协调法院、公安、金融、工商等部门联合建立征信管理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当年违法生育立案率达100%,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达80%以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在2013年的基础上取得明显的新成效。每季度召开一次计划生育社会征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抓好执法文书规范化管理。按照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一案一卷”行政执法档案,开展执法案卷评议活动。8月份开展一次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比活动,案卷规范的前三名给予表彰奖励。
(七)积极开展便民维权活动。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的通知》精神和《关于实施理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按照市出台方便群众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三零四办五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提高群众满意度。在3月下旬全县统一模式制作一次性告知单,并在县、乡窗口放置,便于群众取阅。
(八)抓好依法行政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标准和要求,创新开展人口计生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全年无行政违法案件。积极参与县法制办组织的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培育示范单位,落实示范项目。
(九)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做好维稳工作,实现“六个不发生”工作目标,确保人口计生系统和谐稳定。做好计生维稳问题排查,落实好失独家庭等计生弱式群众扶助,全年慰问不少于4人/次。
(十)建立协查督办制度,加强督查检查工作。对典型案件和跨乡镇的重大案件,县人口计生局协调组织,有关乡镇参与,依法查处;年内开展不少于两次行政执法检查,主要围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政务村务公开、乱收费、乱罚款、搭车收费和简化程序等内容检查。
(一)强化宣传培训。利用我县开展诚信计生新签续签活动和乡镇计生队伍调整较大的情况,重点抓好社会宣传和对乡镇计生干部、村两委干部、诚信计生小组长和新签、续签人员培训;5月组织各乡镇开展一次诚信计生小组长宣传培训;年内召开一次小组长交叉巡回培训会。
(二)强化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按照自治区、市关于建立诚信计生长效机制文件精神,建立完善我县诚信计生利益导向、依法行政、优质服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扶贫帮困等机制,制定出台《县诚信计生长效机制》文件;加强部门联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注重普惠政策与计生优先优惠政策的兼容;落实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诚信计生巩固提升扩面工作的意见》(市人口与计生组办〔2012〕10号)文件精神,巩固诚信计生成果。
(三)强化示范点建设。继续开展诚信计生“四创四树”活动,在巩固发展现有示范点的的基层上,结合廉政文化建设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好诚信计生示范村(居)、诚信计生示范小组的创建和培育工作,培育一批新的诚信计生小组示范典型;适时召开全县优秀诚信计生小组长代表座谈会或巡回交流活动,激发诚信计生小组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评比表彰一批新涌现的“五好”诚信计生小组和“五好”诚信计生小组长。
(四)强化规范化管理。继续按照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市诚信计生工作规范》和“六个规范”要求抓好诚信计生的承诺书、保证书、档案、信息录入等规范化管理。
(五)强化部门配合。与民政和县美丽办等部门加强配合,抓好诚信计生和清洁乡村写进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工作,使诚信计生的双向承诺真正具有法律效力,更好地实现诚信计生法制化管理、法制化运作;加强诚信计生信息化建设,实现诚信计生育龄妇女信息动态化管理。
(六)强化督促检查。年内安排一次以上对基本实现诚信计生乡镇工作抽查,重点是诚信计生承诺书新签续签和承诺兑现情况的抽查;按照国家、自治区诚信计生评估验收标准,组织做好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的评估验收工作。对基础薄弱地区的乡镇诚信计生工作重点加强指导。
(一)落实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把好资格确认关、政策关和发放关,落实兑现率100%。
(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条例》、《管理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当年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率100%;退休职工增加退休金兑现率100%;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金兑现率100%;代缴符合条件的对象新农合和新农保费用兑现100%。落实《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规定的奖励扶助对象及55-59周岁奖励对象的资格审查、上报工作,兑现率100%。
(三)落实市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政策。落实诚信计生家庭小额贴息贷款,及时兑现即环即奖和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兑现率100%。
(四)落实诚信计生利益导向政策措施。修改完善《县诚信计生公益金实施细则》,以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为重点对象,出台《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救助暂行办法》,落实好诚信计生家庭扶助救助工作,兑现诚信计生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措施,落实率达100%。
四、抓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人口计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加强人口计生部门与扶贫部门联系,扩大项目计生家庭受益面,重点抓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县“十二五”期间有17个贫困村)计划生育工作,并着力在政策、资金上向贫困村倾斜。优先安排人口计生工作做得好的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帮助计生贫困家庭获得发展生产项目与资金等等。实现17个贫困村计生家庭扶贫项目覆盖率。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建筑行业也在不断的革新,近年来,绿色建筑的理念深入人心,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战略基础,但到了实际操作环节往往会引发诸多问题。建筑的实施应建立在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因此,为了更好的推广我国的绿色建筑事业,有关部门应当多加重视政策法规的修订与颁布。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便开始大力提倡建筑节能环保,并以学术研究为主,相关的技术类书籍不断的被出版,为我国的绿色建筑事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到2004年,我国已在绿色建筑的技术上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并转换发展思路,以政府干预与技术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建设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为我国的绿色建筑事业奠定了法律基础。2008年后,绿色建筑进入到多向发展阶段,国家开始重视该项目的商业价值,并结合开发商制定新的战略计划,绿色建筑事业依旧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大量的绿色建筑应运而生,成为了城市中一道新的亮点,截至2010年底,我国已相继评出114个星级标识的绿色建筑。
我国目前仍然没有关于绿色建筑的专门立法,虽然《节能法》《建筑法》中有关于绿色建筑的相关规定,但内容稀少、不全面,十分不利于建筑行业的规范及持续发展。此外,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导致建筑单位的各项机能不健全,没有明确的处罚措施与条例,操作实施过于自由化,很可能使内部滋生犯罪,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绿色建筑是一种新兴的复合型技术,在操作上更具有复杂性特点,我国当前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款来规范绿色建筑的操作,一定程度上埋下了安全隐患。此外,法律体系不完善、内容陈旧等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绿色建筑的实际运行,进而引发建筑质量堪忧、技术不达标等多种问题。
除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外,我国也缺少相关的政策扶持,政府对于绿色建筑的重视力度不够,致使该项目的改革举步维艰,内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严重的影响到政策的贯彻与落实。此外,绿色建筑的涉及部门众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权利的分化,每个部门都具有部分管辖权,但都形同虚设。绿色建筑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质量、税务等多项内容。因此,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合作,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有效的协调,从而实现我国绿色建筑事业的稳定发展。
我国应重视对绿色建筑法律的制定,结合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对相关建筑法规进行补充,弥补法律上的空白,从而为绿色建筑的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尽快制定出台施工规范及建筑指标方案,从而形成绿色建筑的结构管理框架。此外,应进一步完善不同效力层级的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确保建筑工作实施过程中法律、部门规定及文件规定相结合,从而实现对绿色建筑工作的强有力规范和制约。
我国实行绿色建筑政策的最终目标就是要与国际接轨,因此,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上应具有衡量的标准。至此,政府需要以法规形式提出技术指标、材料指标、技术标准及指南等标准性文件,从而使绿色建筑的评价有强制性的规范依据。
合理的补贴政策能够拉动经济内需,促进建筑行业的长效发展。因此,在制定激勵对策的过程中,应结合实际建筑项目情况,建立具有针对性的激励政策,例如政府设立绿色建筑专项补贴、合理规范能源价格、推出多元化的税收政策等,从而形成长效机制,促进绿色建筑的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绿色建筑的宣传工作,笔者认为可借鉴国外丰富的经验,通过产品推广的方式,帮助群众了解绿色建筑的环保性能。另外,通过举办公益性宣传活动来吸引国民积极参与到绿色建筑当中。结合多媒体信息技术,编排相关的技术专栏,或针对绿色建筑相关设计进行投票及有奖问答活动,使绿色建筑成为民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一项技术进入成熟阶段的标志就是性能的多样化,绿色建筑要想实现大规模的发展,首先应当完善自身性能,通过适应不同环境、不同的建筑要求,来实现绿色建筑的多项适用。研究人员应当针对不同的地形及气候特征,制定不同的建筑方案,从而使绿色建筑能够满足业主的居住习惯、文化理念、物质需求等等,为绿色建筑的深入性改革提供实践基础。
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突出基层群众和寺庙僧侣这一重点对象,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县委群众宣讲团,及时把党的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知识送到群众和僧尼当中,通俗易懂地阐释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力求把成就讲够、把经验讲透、把问题讲清、把前景讲明,帮助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形势,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委各项决策上来,全力营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宣讲活动要按照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因人制宜的原则,做到全县219个行政村和4个社区居委会以及42座寺庙全覆盖。
(一)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讲清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背景和主题、过去五年走过的不平凡历程、十届省委治蜀兴川形成的丰富实践成果、思想成果和制度成果以及党代会擘画的未来发展宏伟蓝图等。
(二)围绕省委书记来州调研视察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讲清楚书记对工作的总体要求、具体要求和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要求等。
(三)围绕精准扶贫内容,讲清楚我县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紧迫性、州县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和我县确保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政策举措。同时,要讲清楚教育扶贫救助基金、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和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四项基金”的使用、管理规定等内容。
(四)围绕党的富民惠民和惠寺惠僧政策,讲清楚中央、省、州县委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畅谈民主改革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政府对我县关心支持,特别是项目支持、资金支持、政策支持、人才支持等方面的支持情况,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农牧民和寺庙僧尼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成果,始终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不动摇。
(五)围绕法律法规政策,讲清楚“依法治国”理论,刑事和治安方面的法律。大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重点宣传“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种类型刑事犯罪的构成和法律责任;讲清楚《国土法》《城乡规划法》《草原法》、我县“7+2”管理办法等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法律法规常识。同时,讲清楚以《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实施细则》为主要内容的宗教事务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六)切实将包虫病、艾滋病、鼠疫等重大传染病和健康知识的宣讲纳入此次集中宣讲当中,向群众和僧尼讲清楚包虫病、艾滋病等的危害及防治措施,把重大传染病防治和卫生健康知识送到群众家门口,送到群众心坎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行政执法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执法是与立法相对应的,而行政执法是狭义上的执法。因此,行政法学中研究的主要是狭义概念的行政执法。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执行法律法规的规章,直接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和特定的行政事务采取措施并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征:执法主体的法定性和国家代表性、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执法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性。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效率原则、诚实守信原则、责任原则。
1.法律法规不健全。行政立法不规范和不统一,地方因具体执法的需要对笼统的行政法规进行细化的同时,产生细化原则的不统一。行政法律规范急剧增多,规定内容粗疏,只能由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来补充、细化,甚至取而代之,形成行政执法机关为自己制造执法依据的不正常现象。
2.行政立法缺乏力度。执法依据软弱无力,对违法分子起不到震慑作用,影响执法的效果。执法依据缺乏操作性,法律法规的执行规定过于原则,对法律责任的规定过于笼统,影响行政执法的效果。
3.行政规章的制定模糊了政府角色。行政规章的制定导致政府既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又是市场中的“运动员”和“裁判员”,影响了执法与立法的独立性,增大了执法机构不当执法的几率。
1.行政机关职能设置混乱。我国宪法和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但我国行政执法机关设置并不完善,有的执法单位过分追求执法权而层层设立,不是按照工作实际需要而设立,最终导致僧多粥少,执法违法行为就不可避免。
2.执法机构权限划分不清。行政执法机构之间权限不明,职责不清,职权交叉问题严重,执法矛盾重重。
3.突击式执法无法长久奏效。执法力量过于分散、单薄,靠现有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力量打击行政违法行为,只能搞一些突击式、运动式的检查、整治,不能长期进行执法跟踪服务,执法效果不理想,影响了执法机关的效能。
1.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较低。行政执法人员的分布很不合理,较高素质的人员都集中在政府机关中的高层,而第一线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具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在行政执法中,一些执法机关忽视执法责任,用上级口头指示、批条或政策文件代替法律、法规,执法依据难以服众;有的执法人员通过不作为和放弃职责来包庇和纵容违法相对人;有的不依照执法程序,随意执法,野蛮执法,。
2.边远地区的执法机构严重缺员。行政执法队伍人员数量少,行政管辖范围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直接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数量和质量。由一些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顶岗执法,还会出现滥用权力、使用超限权力的情况,这既影响了行政执法,损害了行政执法机关的形象,又增加了执法的成本。一些边远地区执法队伍严重缺员,导致了不执法或无法执法现象。
行政执法监督不力的主要表现是:在形式上,重视突击性的监督,忽视经常性的监督;在内容上,重视合法性监督,忽视合理性监督,重视廉政监督,忽视勤政监督,重视对实体法执行的监督,忽视对程序法执行的监督;在程序上,重视事后监督,忽视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在监督主体上,没有充分发挥所有监督主体尤其是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在监督对象上,重视对公务员个人的监督,忽视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忽视对监督者进行监督。
1.限制行政机关的自我立法,减少地方立法。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或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或职权重叠交叉,使有关监督主体互相推诿,监督不力。要做到依法行政,必须限制行政机关的自我立法,减少地方立法,在重新制定可操作性的规章细则时,应有统一的尺度。
2.健全行政收费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法等规范。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方面,要建立健全基本制度与相关法律配套,使执法行为真正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轨道。
3.在行政立法的处罚力度上,要适当进行调整,与时俱进。在行政执法的罚金上,有些法规条款陈旧。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罚款金额已无法达到震慑违法行为的效果,以至于违法者一犯再犯。
1.划清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能及权限。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解决职责交叉重叠、越权执法、推诿和执法不到位的问题。要划清各部门职责,明确各自的执法任务,建立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把执法责任、权限层层分解,落实到职能机构、岗位和基层执法人员。
2.建立长效的行政执法机制,杜绝突击执法。行政执法的作用在于更好地规制社会活动,在没有建立长效的执法机制之前,一阵风式的行政执法只能带来表面的、片刻的秩序井然。因此,制定长效机制时要采用一系列的反馈跟踪流程,杜绝突击式执法,使行政相对人能时刻认识到守法的重要性,而不是一时的应付执法。
1.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要狠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清正廉洁、业务过硬、人民群众信赖的行政执法队伍。为此,要严把“三关”,即把好入口关、疏通出口关、强化教育管理关,制定相应的法规、制度及措施,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2.合理分配,改变人员不均衡的局面。国家要加大对偏远地区及冷门岗位的津贴补助,从经济上解决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在职位晋升方面,要重点考察有无基层工作经历及成绩,或是利用轮岗或聘用制对冷门部门进行补充。要做好思想宣传工作,鼓励人们投身偏远地区的建设。
1.鼓励和保护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活动不仅享有批评权、建议权,而且对失职和违法行为享有举报投诉权,行政执法机关要为行政相对人行使这些权利提供条件,如公布举报电话、政务信息公开等。
在教育部高等学校生物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生物工程专业规范》和《生物技术专业规范》的指导下,普通高校生物工程和生物技术专业可以开设《生物技术政策与法规》课程。
21世纪是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世纪,生物产业呈现出内涵日益丰富、布局更加集聚、垄断加速形成的新局面。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公共媒体的力量迅速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随着公民社会的到来,社会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也迅速提高。这些都造成原本属于专业技术领域的很多问题逐渐演化为社会公共问题,对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等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因此,《生物技术政策与法规》课程的开出,不仅丰富学生的专业知识、经济管理知识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意识和技能,而且对激发学生爱国主义热情,培养法制、严谨科研和理性思维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等均可发挥积极的影响。
《生物技术政策与法规》以20学时为宜,可分六章讲述,主要教学内容见表1。
目前我国没有出版《生物技术政策与法规》专用教材。授课的主要参考书目有《生物技术法》[1]、《生物技术的法律问题研究》[2]和《高新技术产业法律保护》[3]等。典型案例可关注国家相关法律网站、主流媒体和科技期刊的相关报道。
1.教学方式。课程教学以国内外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主线,以典型案例为素材,灵活运用启发式教学法、研讨问题教学法、任务驱动教学法、多媒体组合教学法等组织教学,引导学生进行市场和商场调查,搜集典型案例,获得第一手资料。
2.教学效果。(1)利于学生专业课程学习和就业与创业选择。教学中涉及大量生物产业相关的专业知识,如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制造产业、生物能源和生物环保等,通过教学使学生在较高的层次了解和把握相关的产业和技术,有利于专业课程的学习。课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确定个人今后专业学习和就业创业的发展方向,激发专业学习兴趣,增加学习的针对性和目的性。(2)增强法制意识,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课程教学使学生全面了解国内外生物技术立法现状和执法特点,丰富法律知识。通过“正宗”香油第一案、大学生掏了16只鸟被判刑10年半、河南耍猴艺人被拘案等案例的学习,增强法制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通过世界具有“巨大生物多样性”国家等案例的学习,认识到我国具有非常丰富的生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为世界农业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通过美国的优生运动等案例的学习,使学生深刻认识到资本主义国家破坏人权的残酷历史事实,激发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热情。(3)增强科学研究和明辨是非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生成长。教师可结合自身的科学研究,结合黄禹锡造假事件和教师专利申请实例等案例教学,使学生了解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基本过程,增强学生科研意识和能力,培养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通过国内关于“挺转”和“反转”的争论相等案例教学,增强学生理性思维、明辨是非的意识和能力,促进个人成长。
《生物技术政策与法规》课程可采取两种考核方式。一是引导学生调查家乡的生物产业现状,深入大型超市调查转基因商品的种类,选择和深刻分析典型案例、法律法规或特定产业政策,然后撰写课程论文;二是每章授课后布置作业,任课教师及时批改和点评,最后根据作业完成情况评定成绩。
[1]刘y良.生物技术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
[2]刘银良.生物技术的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3]宋伟,杨汉平.高新技术产业法律保护[M].北京:西苑出版社,2001.
碳关税是指发达国家对高耗能进口产品征收一定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其本质是碳关税的边境税收调节,也是碳税收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的拓展。碳税收主要指的是一个国家为了发展低碳经济,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而对企业征收的税收。随着低碳经济的逐渐发展,很多国家已经相应的实施碳税政策,如美国、芬兰、荷兰等。在本国的企业中实施碳税政策会增加产品的成本,降低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了减少这一政策带来的负面效应,一些国家会将该项政策利用到本国的贸易保护中,征收进口货物的碳税。碳关税最早由欧盟提出,并且在《京都协定书》上承诺承担量化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并运行碳排放交易机制,其相关的产品成本会升高,比较优势会降低,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也会降低。为此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欧盟应该对未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产品进口征税,从而消除欧盟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低下的境况。美国和欧盟一些国家在碳关税上作了很大的努力。美国和欧盟国家试图征收碳关税通过改变国际贸易规则,其主要原因在于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发达国家承担着减排的义务和责任,而一些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减排的义务,这就相应的增加了发达国家的产品成本,一些产品的比较优势会降低。因此美国和欧盟认为对发展中国家征收碳关税不仅能够实现减排的目标,还能够督促发展中国家发展低碳经济,消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不同待遇导致的不公平竞争现象。2009年,美国政府基于《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得到了包括中国在内没有承担减排义务从而拥有巨大竞争优势国家征收碳关税的授权。由此,碳关税在保护环境的冠冕堂皇的外衣下,正式走入全世界人民的目光中,成为了众人关注的焦点。2012年欧盟把航空业务纳入到碳关税的征收范围之中。碳关税实际上是在低碳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将气候问题纳入到国际贸易,借着保护气候发展低碳经济的名义,达到实施贸易保护政策的目的。发达国家正在试图通过一般例外条款实施贸易保护政策。碳关税作为美国以及欧盟等国家在低碳经济的背景下实施的一项贸易保护政策,试图通过该项政策改变国际贸易规则。
碳足迹是产品从原料、生产到运输以及废弃等一系列过程中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产品碳足迹在国际贸易领域则表现为碳标签。碳标签是将产品生产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标签的形式贴在出口产品上。碳标签能够让消费者了解该类产品从生产到废弃过程中所产生的碳量,引导消费者选择低碳产品,从而达到合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英国作为第一个实施碳标签的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引导着世界的方向。英国在2007年为了鼓励企业实施碳标签还专门成立了碳基金。在碳基金的鼓励下,百事可乐等70多个企业都执行了碳标签。随后在英国的影响下、美国、法国、韩国等国家也纷纷实施碳标签,并且在国际贸易中制定了自己的碳标签制度。日本在2009年4月实施碳标签制度,并将该项制度覆盖食品加工业、轻工业和农林业等。法国在2010年7月开始实施新环保法,并将碳标签纳入到法律的范围内。迄今为止,世界上已经有14个国家开始实施碳标签制度,并且在国际贸易商引起了巨大的反响。碳标签的背后隐藏着深刻的意义。碳标签代表着各国碳减排的技术水平,碳标签可提高公众的低碳意识,引导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碳标签作为商品选择的主要目标之一。碳标签和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联系在一起将会引起碳壁垒的形成。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发达国家拥有低碳产品技术的绝对优势。另一方面,发达国家消费者的低碳意识逐渐增强,产品越来越注重低碳环保,从而导致发展中国家的高碳产品在发达国家卖不出去,使发展中国家产品丧失竞争力。
全球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同时,发达国家为了维护自身国家的贸易利益,纷纷参与到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中,利用自身的优势,对低碳技术进行严格的控制,抬高本国贸易的技术门槛,将发展中国家的高碳产品拒之门外。近年来随着发达国家在家用电器、食品、纺织等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低碳技术标准,低碳技术标准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广。欧盟国家制定了ErP指令,该指令主要包括能源产品,重视产品在生产及制造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且在产品的设计上注重产品对自然环境和能源消耗的影响,从而提高企业的节能减排意识。美国也制定了低碳技术标准。美国政府出台了CAFF新标准,对汽车碳排放量进行限制。规定轻型车的平均燃油经济性从每加仑27.3英里增加到35.3英里,并规定这些车型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不能超过155克/公里。发达国家在不考虑发展中国家实际情况下制定的一系列低碳技术认证标准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要想进入到发达国家就必须经过严格的低碳技术认证,在这样的形势下,低碳技术认证标准就形成了发达国家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政策。
随着全球低碳经济的逐渐发展,发达国家借发展低碳经济的名义,利用自身先进的科技优势和能源利用优势,不断地将低碳思维与国际贸易相结合,采用单边或者多边的贸易保护政策,如碳关税、碳标签等,为发展中国家设置贸易壁垒,有效地将未实施这些政策的国家排除在门外,从而提升自己国家的竞争力。目前以欧盟和美国为首的经济体形成了多边碳贸易保护政策,并且对国际贸易规则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例如美国以低碳为借口制定了TPP和TTIP协议,将新能源加入其中,通过这两项协定来掌控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权。美国能源部部长朱棣文就声称要对不承诺对产品碳排放进行计量的国家征收碳关税,即对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美国以碳减排的名义设置贸易壁垒,既能够保护美国的制造业,又能够影响二氧化碳排放关税的实施。相关数据显示,到2020年美国二氧化碳配额的价值将达到914亿美元,其中碳补偿的价值将达到133亿美元。
低碳经济背景下,以美国和欧盟发达国家为首借用保护环境,节能减排为借口,在国际贸易中制定低碳贸易保护政策,这些措施在不考虑发展中国家实际发展情况下,对世界贸易组织所规定的贸易自由和公平原则相违背,影响世界贸易组织的互惠性和非歧视性。在国际自由贸易规则体系中,发达国家掌握着制定国际贸易新规则的主动权、决定权,并且试图通过废除旧的贸易规则来维护发达国家自身的利益。在丹麦哥本哈根大会后,美国气候谈判专家将自己制定的规则作为对外提供低碳技术和资金援助的前提条件,并表示美国政府的公共资金绝对不会流向中国,并将矛头直接对准中国。美国的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世界贸易规则中的非歧视和互惠原则,通过遏制他国来提升自己本国的实力。
低碳经济背景下,发达国家将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之间挂钩,并且在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中成为主导思想。随着国际上贸易纠纷案件的增多,经过美国金枪鱼案件后,关税贸易总协定对环境保护贸易立场更加坚定。世界贸易组织自成立以来,就专门设置国际环境保护和稀有资源的贸易委员会。随后2001年的多哈回合谈判、2007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以及2014年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环境产品谈判大会上,都围绕环境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的讨论,并且针对应对气候变化提出一系列的措施。在低碳经济下,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和问题和讨论重点都转移到了环境保护上。
低碳经济以低消耗、低排放和低污染为目标的经济发展模式,在人类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中实现人与环境之间的协调,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的生产方式,也对世界的政治、经济格局造成一定的影响,必然会对国际贸易造成一定的影响。低碳经济环境下必然会影响世界贸易格局的变化和调整。一方面在世界贸易格局中以高耗能和高排放为代表的传统化石能源和资源型的产品比例将会降低,新能源、新材料为代表的清洁能源的比例将会提高。另一方面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将会大量出现在发达国家中,并且在国际贸易中处于绝对的优势,而发展中国家低碳技术相对比较弱,在国际贸易中占据劣势。
低碳经济下解决环境问题最重要的是依靠低碳技术,提高对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和应用,这也决定了低碳经济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决定了在未来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竞争力。发达国家相继加大对低碳技术的投资力度,争夺在未来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优势和地位。据相关资料显示,2015年全球清洁能源投资总额达到3100亿美元,中国增加到895亿美元,而美国只有518亿美元,成为全球第一投资大国。但目前低碳核心技术仍旧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因此在未来低碳经济的发展中,国际上低碳技术的合作和转让将会更加激烈。
我国出口产品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高排放、高耗能和高污染的制造业产品,这些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也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出口很难达到发达国家所规定的低碳标准,因而对我国的出口贸易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因此我国应当优化出口产品的结构,逐渐引导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型转型,降低高污染产品出口量,逐步实现产品结构向低碳化转型;引导企业加大对产品科技的投入,提高高碳产业在生产过程中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产品的能耗;鼓励企业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和转型。坚持不懈的实施“两高一资”出口产品的限制政策,并结合国内产业的发展现状来进行规划,引导对外贸易向着低碳的方向发展。政府要不断出台低碳对外贸易产品政策,这对于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具有重要的作用。“两高一资”产品出口限制政策的实施要逐步建立在国内的生产消费基础上,并且将调整国内生产和消费方式作为重点突破口,确保对外贸易的限制政策能够顺利的实施,从而使得我国在低碳经济发展中顺利应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变化。
我国的能源结构长期以来以煤炭为主,这导致煤炭在我国能源结构占据着主导的地位,煤炭作为二氧化碳排放最高的一种能源,不利于我国发展低碳经济。因此我国应当优化能源的结构,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我国应当加强与发达国家之间技术合作和创新,加大对科技的研发力度和投资力度,鼓励研发低碳技术,掌握清洁能源开发和利用的先进技术,提高煤炭等能源的利用率,降低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尽量使用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清洁能源,节能减排,依靠科技低碳科技实现经济的增长。降低产品碳排放的密集度,实现国家的经济产业逐渐转向低排放、低耗能和高附加值和高技术含量额方向转变,展开以低碳经济为主的能源产业发展方向。我国能源新技术明显落后于其他的国家,并且与世界的先进水平之间还相差很大的距离。因此在低碳经济产业的发展中,要着眼于全球,既要根据本国的特点和低碳科技水平,又要积极参与到国家新能源市场的建设中。在执行层面,要大力推广新能源的利用技术,实现新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发展方向。基于本国能源带来的一系列的环境问题,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充分利用和开发我国的潮汐能、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实现节能减排、提高环境质量的经济发展目标。
国际上发达国家纷纷利用发展低碳经济实施碳税收。我国作为贸易出口大国,应当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实施征收碳税,这样不仅能够保护本国的环境,还有助于企业加大科技创新的力度,优化产品的结构和能源的结构,加快产业的优化和升级转型。针对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本国的企业征收碳税,以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为标准,做到谁排放谁负责,这样可以对企业的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促使企业节能减排,会对本国的环境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更有助于积极应对国际贸易中碳关税的征收。对本国实施碳税的征收能够实现我国产业的优化和升级。碳税的征收能够促进高耗能、高排放的企业降低企业的耗能,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为了降低企业的产品成本,企业会大力的进行技术创新,研发低碳科技,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碳税的征收能够实现我国产业的优化升级,加快一些高耗能产业的淘汰力度,提高新能源和新材料的使用范围,提高国内企业的节能减排和低碳环保意识,尽早实现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保障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顺利,从而提高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综合国力和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能力。
在中国国内实施低碳信贷银行服务体系,主动探索低碳信贷银行的发展模式,允许商业银行为低碳产业的发展提供“碳金融”衍生工具,优化新能源信贷资源的配置。目前我国发展低碳经济主要的融资方式来源于政府的拨款和政策的扶持以及政府性的贷款等,在金融体系上尚未形成完善、成熟的融资机制。金融机构对低碳产业的发展以及环保企业的融资机制还不成熟,支持力度也不不够。因此要积极引导我国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创新低碳信贷产品,例如可以将一些环保企业的排污许可证作为信贷的主要抵押依据进行贷款,为清洁项目主动提供信贷产品以及金融支持,支持低碳产业的发展,为低碳企业提供强有力的信贷服务和金融支持。各银行要积极了解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以及能源的发展政策,积极配合国家低碳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步伐,加强对资源消耗企业的资产评估,为产业的信贷提供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强低碳银行的建设步伐,加快人才的培养力度和基础设施的完善,创新金融产品的研。
热点信息
-
高德娱乐高德娱乐高德娱乐为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
-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严查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所售商品,不得出现“特许”、...